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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/27 - 10/14
2013

為生命站立

議題: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條第六款若符合以下所述,墮胎就是合法的:「因懷孕或生產,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。」

目的:

1.透過宣導使非預期懷孕媽媽了解墮胎不是唯一選擇

2.喚醒大眾對非預期懷孕媽媽的更多包容與關懷

3.宣導生命始於受孕,尊重生命神聖,保護腹中胎兒

4.促使台灣墮胎率下降、增加出生率

5.鼓勵曾有墮胎經驗之女性能勇敢站出來,透過團體陪伴尋求醫治、走出悲傷。

由台南搭乘遊覽車:500元(附午餐、礦泉水、保險、車費)

刊登報紙連署:1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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