誠聘幹事1名~即日起至2012.05.31止~
台南健康路浸信會-幹事管理辦法
日期:2012.4.13
一、幹事之聘任程序:
由執事會推派三位執事任聘任委員會,由主任牧師及聘任委員會推薦、經執事會通過後, 由主任牧師及執事主席表聘任之。
二、幹事之聘任資格:
1.基本條件:年滿20歲至50歲之基督徒,專科(含)以上學歷程度(在學學生,工讀生,神學院學生不得應聘),無任何不良嗜好或違反善良風俗、身心靈健康、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者,需具汽.機車駕照。
2.徵聘方式:本人須提供基本資料,包括:
(1)履歷表及自傳
(2)學經歷證件
3.幹事之錄用辦法如下:
(1)由執事會以投票表決,超過三分之二同意時錄取,錄取後試用期為三個月。
(2)試用期滿由本教會主任牧師及執事會主席決定是否接納為正式幹事。
(3)正式錄用或聘任後不再續聘則須經牧師、傳道及執事會超過三分之二人數同意。
(4)經錄用後須加入本教會參與經常性之聚會以利處理教會經常事務。
(5)不得在外兼職,若需兼職須經執事會同意。
三、幹事之工作職責:
1.負責教會一切文書工作,協助教會經常性行政事務(如資料之收集、事工聯絡、文書作業)。
2.處理一般書信往來、郵遞事宜、訂閱書報、管理教會資料及檔案(如:會友名冊、通訊錄)。
3.電腦文書作業,包括:週報、程序單、會議通知及記錄、網站資料登錄.各種書信等。
4.印製教會專用文件,如:特會通知單、海報、宣傳布條、信紙信封、奉獻袋、代禱卡,庶務性工作等。
5.接聴電話記錄聯絡及提供有關資料之服務。
6.依牧師或執事會主席的指示負責對外借用場地的安排(如開會、營會等),並向牧師及執事會主席回報。
7.依教會管理辦法負責程序借出教會場地的安排(如音樂會、座談會等),並向牧師及執事會主席回報。
8.整理佈告欄及櫥窗之資料並定期更新。
9.視情況擔任司帳工作,並協助財務部執事處理教會財務事務及管理零用金(三千元)。
10.管理辦公室及教會的鑰匙及其它器材設備(如電腦、影印機、傳真機、印表機、電話、音響、冷氣等),安排有關的使用、儲存、維修及保養合約。依教會管理辦法負責借出教會器材設備。
11.依教會的需求、或經各部執事簽核的需求單安排訂購文具用品、清潔用品及教會一切器材用具。
12.負責聯絡主日服事人員。
四、幹事的服事規則:
1.任免與離職:
(1)每年一聘,若不予續聘,牧師及執事會須在三個月前告知,辦妥工作及公物移交,並完成移交手續後始可離職。。
(2)教會幹事因故離職,須在三個月前提出辭職申請,辦妥工作及公物移交,並完成移交手續後始可離職。
(3)幹事因不適任,原因如:精神健康因素或其它因素造成長期無法配合教會內各項事工推展、散播不實謠言造成教會內不和、言行舉止不符合聖經真理、盜用公款或公物、與教會牧者或執事會產生嚴重衝突、作出對教會有傷害的事或發生聘任時不適任之原因等,經執事會決議後即可免職,並且不適用教會薪資福利辦法。
2.薪資福利:
(1)基本薪資:起薪依基本工資以上(執事會可視情況評量) 。
(2)享有勞保及健保。
(3)每月按底薪提撥6% 退休準備金。
(4)交通津貼:每月新台幣1,000元。
(5)薪資及獎金的發放與調整:執事會視幹事工作表現得調整薪資或加發工作獎金,獎金內容由執事會決定。
3.退休及資遣:
(1)於本教會服事滿二十五年者或年滿六十歲者可申請退休;但因身體狀況良好及本會之需要,得改為逐年聘任至六十五歲。
(2)長期傷病連續六個月以上,不克繼任其職務者,予以資遣。
4.出勤與休假:
(1)每週上班五天半,上班時間為上午8:00~12:00,下午1:30~5:30,週日8:30~13:00,必要時經主任牧師及執事會主席同意可機動調整之。
(2)休假:每週二至週五擇一日固定日為公休假日,週六為上班日(若遇國定假日照常上班)。
(3)週二至週五若遇國定假日則休假,休假須與牧師協調輪休,如遇教會特別需要,則另行協調補假。若公休假日與國定假日同一天,擇日補假,不得連休。
(4)春節假期為:除夕、農曆初一至初三,遇例假日則補假。
(5)差假:
◎事假 :每年累計以14日為限,依請假日數扣薪。
◎病假 : 每年累計以30日為限,依請假日數扣半薪(須具證明),特殊狀況由牧師及執事會開會決定。
◎婚假 : 得請婚假8日。
◎產假 : 正常產假得請假八週;三個月以上流產者得請流產假四週。
◎喪假 : 父母、養/繼父母、配偶死亡者8日;
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配偶之父母、養/繼父母、子女死亡者6日;
兄弟姐妹、配偶之祖父母死亡者3日。
◎公傷假:因執行公務而受意外危險傷害者,按實際醫療情形准假之。
◎公假 : 私人參加與本身職務有關之研習、會議、考查活動經牧師同意參加各項會議、考察及活動者為公假,不得報支旅費。
◎公差 :基於本教會公務上之需要,奉派外出辦理公務者,得支領出差旅費。
(6)年假辦法如下:(當年休不完,隔年視同放棄)
工作年數 年假天數
0-3 7 (未滿一年者依比例計算)
3-5 10
5-10 14
10年以上 每增加一年則增加一天,30天為限
(7)其它休假:遇天災(如颱風等),原則上休假依台南巿政府公佈為依據,但仍須打電話向牧師請假。若遇教會事工活動或特殊狀況時,是否來教會上班處理時,須先打電話洽詢,經牧師及執事會主席確認同意方可休假。
(8)未經牧師及執事會主席同意無故曠職達兩天以上者,予免職處置。